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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2132/2017-0147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0-27
文 号: 兴政办发〔2017〕17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17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结构为切入点,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定位、总量控制。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合理的出租汽车市场规模。

  (二)统筹兼顾、规范发展。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要统筹规范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运输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服务。

  (三)鼓励创新、转型升级。以乘客出行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运营”技术,规范巡游车和网约车差异化经营。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升传统行业的管理与营运效率,规范新型出租汽车业态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四)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行业监管重心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安全监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转变,增强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

  (五)依法推进、平稳有序。统筹兼顾各方诉求,积极稳妥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建立基于信用管理基础上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出租汽车发展新格局。实现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经营主体服务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改革内容

  (一)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与结构。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制度。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7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三)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制度。巡游车经营权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网约车实施准入管理,符合网约车资格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四)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考核。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考评体系,对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注销相应的营运车辆额度。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质量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承运人责任,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或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五)优化巡游车经营模式。经营期内,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允许巡游车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驾驶员自愿在经营权数量范围内变更经营模式或调节实行不同经营模式的巡游车数量。巡游车企业应向驾驶员公布其采取的经营模式下的测算成本、收费标准以及资产权属、劳动关系、社保缴纳、营收考核、利益分配、管理要求、履行义务、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供驾驶员根据合理利益需求自愿选择。巡游车禁止中间转包,从业者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从业者不得同时申请从事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

  (六)优化巡游车运营模式。引导巡游车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统筹规划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营效率。推广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七)优化巡游车运价管理。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驾驶员劳动报酬、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完善巡游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燃料价格的变化对附加费实施动态调整,鼓励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和法定假日差异化定价。

     (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利用原有车辆和人员优势,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企业创新管理模式,转型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托管业务。符合条件的巡游车驾驶员,在退出巡游车经营后可直接申请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九)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乘客与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维护行业稳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加强车辆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标准,优化乘车环境,保证运营安全,提升乘坐舒适度。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开展或主动配合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展示窗口行业形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十)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提升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违法率、投诉率、平台评价等纳入对经营者服务质量考评的重要数据来源,定期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布排名结果。通过“奖优罚劣”,促进经营者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十一)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经营者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警务大数据平台实时连通。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备合法资质,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驾驶员在退出网约车经营并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巡游车营运。网约车应具备合法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车辆档次应高于本市主流巡游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无障碍车辆。

  (十二)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网约车经营者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漏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不得有巡游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网约车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十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在本市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信息服务的平台应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合乘车辆、驾驶员和合乘者必须在平台注册。合乘出行应满足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日接单数不超过规定要求、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等条件,不满足条件以合乘名义从事经营性客运服务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十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托《江苏运政在线》平台,依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推进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优胜劣汰。

  (十五)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物价、市场监管、城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督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违反价格、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精准查处非法客运车辆,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兴化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切实重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对改革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专家咨询等工作。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维护行业稳定。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依职责落实维稳责任。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社会风险,加强矛盾排查和分析预判,做好行业运行和舆情动态监测,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在实施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提前防范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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