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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2132/2017-0146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减灾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1-08
文 号: 兴政办发〔2017〕17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179号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7年底我市开展了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生产状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住户调查是反映城乡居民消费状况,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统计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精准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开展精准扶贫、富民增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相关乡镇(街道)要把住户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乡镇长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帮助解决住户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在人员调度和调查经费上予以支持安排,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住户调查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住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兴化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以兴化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总工会、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兴化市城乡住户调查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为真实反映我市居民收支数据提供可靠坚实的支撑。统计局、调查队要按照工作要求,牵头做好各项工作农工办和人社局作为农民增收和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主要推进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实施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各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城镇居民记账各项工作。

  三、强化管理,保证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户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江苏总队考核要求,对住户调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全过程中严把数据质量关。要选聘好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情况、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村(居)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安排落实乡镇专职统计员作为调查协调人员,与辅调人员一起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建立每月访户制度,共同做好住户调查工作。要加强对调查人员培训、考核。

  四、大力宣传, 加强法制

  要认真学习和宣传《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治统, 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采用各种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明确向政府统计调查部门提供数据也是公民的义务, 同时承诺调查户的各项调查资料予以保密,并给予适当补助,使调查户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源头数据全面准确。对条件具备的调查户大力推广电子记帐 。

   

  附件: 兴化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点名单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兴化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点名单

戴窑镇韩窑村委会       合陈镇东联合村委会

  大邹镇虹桥居委会       西郊镇孙张村委会

竹泓镇志方村委会       沈伦镇金唐纪村委会

  大垛镇肖庄村委会       戴南镇护国居委会

  张郭镇赵万村委会       张郭镇五星村委会

  张郭镇南桥村委会       下圩镇同盟村委会

  下圩镇双联村委会       周奋乡崔二村委会

合陈镇万沈村委会       林湖乡魏庄东村委会

昭阳街道迎丰居委会     昭阳街道五岳居委会

昭阳街道南沧居委会     昭阳街道西霞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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