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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422423/2017-001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开发区(临城街道) 发文日期: 2017-12-30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开发区党工委 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设立行政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的通知

 

 

 

 

 

 

兴工委〔201773

 

开发区党工委  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设立行政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的 

 

 

各办、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泰环委[2017]4号《泰州市推行“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工作指导意见》和兴组[2017]169号《关于在全市村()“两委”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各行政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特此通知。

 

附:1.开发区行政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名单

2. ()党组织生态文明委员工作职

3. ()委会环境保护委员工作职责

4.村生态文明委员、环境保护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兴化市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1222

 

 

 

 

中共兴化市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2日印发

附件1

开发区行政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名单

 

 

生态文明

委员

环境保护

委员

 

生态文明

委员

环境保护

委员

开创村

陈雨华

朱国斌

刘明云

张正爱

开拓村

刘太世

刘太世

曹垛村

刘祥斌

潘俊龙

开明村

王春雨

徐春华

砖厂村

周德道

陈冬美

开泰村

 

朱有冬

南娄子村

赵田旺

赵田旺

开富村

赵银步

吴继友

袁舍村

袁寿前

袁寿前

开放村

李永红

陈仁礼

陆横村

王明楹

陆长红

开源村

史寿明

陈阳春

任家村

任道章

任桂干

开发村

 

 

宣扬村

邵鲁阳

 

向阳村

许兴红

王开旺

临东村

李文才

张武元

三赵村

 

杨桂宝

十里村

冯加红

冯加红

王梅村

王玉奎

 

八里村

王大勇

周长元

朱中村

冯永海

花弘齐

姜家村

顾久红

袁德进

刘陆村

刘希龙

刘羡华

郭家村

石鹤贵

魏礼志

大王村

单瑞忠

仇凤山

陈口村

夏长贵

夏长贵

西浒垛村

费茂华

费茂华

新银村

刘长江

殷红俊

三王村

陈日和

韩桂阳

南阳村

 

庞广杰

花沈村

陈礼涛

 

阳山村

杨文培

邵义怀

古庄村

胡万高

单法春

安洲村

周志华

周志华

秦家村

王善煌

徐松培

冷家村

王忠央

王儒章

陈里村

张红兵

张红兵

双谭村

徐正华

邹元昆

老阁村

徐俊杰

刘春传

居委会

马宝东

马宝东

 

附件2:

()党组织生态文明委员工作职责

 

 

生态文明委员在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指导员、宣传员

和设计员的作用

1.在村()党组织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村()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和发展方式,营造人人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3.弘扬生态文化,指导制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倡导邻里和睦,勤俭节约,反对迷信。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名村、古街区、古建筑、古树名木,传承优秀的传统农耕文化,树立生态伦理、生态道德、生态文明的标杆。

4.因地制宜,组织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争规划或方案,报乡镇(街道)、开发区批准后颁布实施。

5.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创争规划或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6.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开展评比生态文明户、环保小红花等活动,弘扬生态保护的好人好事,激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7.组织发动当地德高望重、政治素养高的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等社会有识之士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村()规民约、民间设奖、污染纠纷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指导,为村级经济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言献策。

8.完成上级布置的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附件3

()委会环境保护委员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委员在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调解员、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1.参与村()本级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本级网格重点巡查对象,组织对区域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3.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4.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收集、转运和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村庄河道综合治理。

5.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

6.坚持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一乡镇环保助理一环保执法人员”联动机制,将乡村环境事务按环境监管网格分级处理,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

7.配合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

附件4

 

村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工作考核细则

 

1.各村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内容之中。

2.“两个委员”名单、职责、联系方式,要在村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公示。

3.督促考核各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情况,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督促检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5.督促考核各村群众反映环境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及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考核村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情况。

7.结合市环保部门源头化解环境信访、协助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三个方面专项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成绩显著的“两个委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项补助资金,对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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