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2017第0660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刘玉华、王尧盛申请登记位于兴化市东门外后街1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我中心审核,原权利人为王伟宝,原土地使用权证号兴国用(98)第088号,土地使用面积:31.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现刘玉华、王尧盛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予注销土地所有权证号兴国用(98)第088 号土地使用权,现予公告。
对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逾期将依法报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予以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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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23-83204010
兴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