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7〕98号)及市渔业油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渔业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油补〔20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全市拟符合发放2016年度渔业油补资金发放对象进行公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01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市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83326329
市财政局: 80959515
市水产局监察室: 83228750
市渔政大队、渔港监督:83232621 83234172
2017年11月01日
注:1、捕捞机动渔船补助标准统一每艘补助4000元。
2、养殖机动渔船补助标准按“养殖证”记载养殖面积及养殖证有效期核算,每公顷补助功率1.4千瓦,但单船补助功率最高不超过8.8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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